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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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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助對象:就讀於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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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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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獎助金額:博士班:每名新台幣十八萬元。 |
| 碩士班:每名新台幣十三萬五千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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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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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助條件: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青年具備下列條件者,得申請獎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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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|
確實需要本筆獎學金支付學費,以協助完成學術研究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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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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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學成績優良,年齡35 歲以下。 |
| 3. |
非扶輪社員(※含名譽社友/及扶青社員本人)子女及其三等親以內。 |
| 4. |
非在職進修者為原則。(凡持有公家機關或企業等單位之薪資所得者不予獎助。跟隨教授從事研究計畫,或擔任助教等之所得者,不在此限)(※就讀在職進修班或EMBA 在職專班者不得申請) |
| 5. |
承諾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。 |
| 6. |
經由各地區扶輪社申請與取得推薦。(參見【全台各地區扶輪社電話】 |
| 7. |
每一扶輪社以推薦一名學生為原則。(參見【各扶輪社及社友請參閱捐款辦法說明、推薦獎學生之原則】)但在8 月1 日起至11 月30 日前捐款(含認捐承諾)每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得增加優先推薦博士班學生乙名,每超過新台幣十五萬元得增加優先推薦碩士班學生乙名,捐款愈多,優先推薦名額愈多。冠名捐款比照上述規定,(唯不受戶籍和就學所在地區之限制)。 |
| 8. |
外籍生使用【冠名獎學金】或各地區當年度的【統一捐款】獎勵或【社累積捐款】獎勵。 |
| 9. |
就讀國外大學的本國籍學生,使用冠名獎學金獎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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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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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日期:申請人於8 月1 日-10 月20 日止,填妥申請書一份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向各地區扶輪社提出申請。如發現重覆申請者,即刻取消其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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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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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輪社推薦日期及報名地點:各扶輪社請依本辦法第三條第八項規定,於10 月31 日前完成初審,並具函,以掛號信函郵寄各地區總監辦事處複審。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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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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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必備文件:(得獎與否,恕不退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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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1) |
申請書1 份 |
| (2) |
申請人資歷表及家庭狀況調查表 |
| (3) |
新學期在學證明文件及前一學年度(全年)成績單 |
| (4) |
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|
| (5) |
自傳及「對扶輪之認識」文各一篇 |
| (6) |
指導教授簽署之研究計劃及含系所長簽署之推薦書 |
| (7) |
扶輪社推薦書 |
| (8) |
本筆獎學金運用計劃書 |
| (9) |
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承諾書 |
| (10) |
申請資料檢核表 |
| (11) |
近一年內二吋大頭照 |
| (12) |
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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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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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:受獎學生領獎期間,若有下列情形,即取消其受獎資格:違反給獎之任一規定者。未履行親至照顧社出席例會,經照顧社通知仍未到者。素行不良,受校方記過等處分者。有任何妨害扶輪名譽之言行者。領獎期間已休學、或畢業、及連絡不到者。無故不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者(受獎學生有義務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)。不幸亡故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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